引子
“一带一路”建设步入新阶段之后,高质量发展正在成为其主要目标,但学术界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却存在不同的看法。作者首先假定“一带一路”是一种发展导向型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进而提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在于可持续性,而实现可持续性的基本路径在于机制化。“一带一路”的发展导向决定了在其起步阶段不以设置规则为门槛,从而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了机遇,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带一路”建设不需要规则和机制化。机制化建设是“一带一路”框架下深化合作的内在要求,是应对外部挑战的必然选择,是对接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前提条件。但这种机制化建设不可能复制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化建设的模式,而是需要遵循共商、渐进与义利观原则。以此为前提,“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与支持体系。
年8月,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指出:“经过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5年,共建‘一带一路’正在向落地生根、持久发展的阶段迈进。我们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保持健康良性发展势头的基础上,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换言之,共建“一带一路”下一阶段的目标就是高质量发展。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路径选择将决定“一带一路”的成败。本文首先通过梳理官方与学术界对高质量发展内涵的解读,提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可持续性;其次,基于对“一带一路”基本属性所做出的假定,提出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是机制化;再次,对“一带一路”第一阶段的机制化缺位做出解释,同时从内生发展动力、应对外部挑战与实现对接三个方面入手分析新阶段机制化建设的必要性;复次,鉴于“一带一路”既不同于现行的多边经济合作机制也不同于现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其机制化建设必然要服从新的指导原则;最后,对“一带一路”机制化的建设方向做出具体分析。
一“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对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内涵的解读主要来自两个领域:一是以主管部门的官员(或前政府官员)为代表的官方解读;二是学术界的解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宁吉喆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做了如下表述:坚持“三共”“五通”的原则,遵循市场导向和国际惯例,发挥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作用,促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具体地说:一是进一步凝聚合作共识;二是扎实推进互联互通建设;三是持续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四是大力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五是不断充实合作内容。
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的范恒山把“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内涵概括为:应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更加重视与相关国家发展战略和基本利益的对接;彰显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更加重视推动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公平公正的治理体系;在增进参与国人民的直接利益上下功夫,更加重视增强普通人群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把提升质量放到突出位置,更加重视提升各类投资项目的质量与效果;加强大势研判和重点因素分析,更加重视强化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应对;提升内外联动效应,更加重视与中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协同对接。
代表中国政府主管“一带一路”事务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开放司司长肖渭明对“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做了更具体的概括:一是把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落到实处,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二是把开放、绿色、廉洁理念落到实处,共建充满生机、风清气正的丝绸之路;三是把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落到实处,让“一带一路”建设成果惠及合作各方。
相比之下,学术界对“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内涵的解读较少。一种代表性的解读是把“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归结为可持续性,具体包括三点:一是发展愿景的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的愿景已由起初的打造“区域经济合作架构”提升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平台”。二是合作路径的高质量。既要推进海陆空网的“硬联通”,又要加强各个层面的战略对接。三是指建设方式的高质量。不仅要从宏大的框架结构向企业、规则、人才和文化等微观领域聚焦,而且在共建过程中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可持续等理念,致力于实现多方利益的最大化。
尽管官方与学界对“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存在不同的表述,但其共性是可持续性。在笔者看来,这种可持续性具有双重含义:对中国的可持续性与对相关国家的可持续性。对中国而言,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者,可持续性首先意味着要符合自身利益诉求。尽管“一带一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如果不能满足自身的发展目标,它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其次,可持续性意味着中国的目标要和自身的实力相匹配,避免战略透支风险。最后,可持续性意味着“一带一路”要为国际社会所接受。这不仅需要相关国家接受,还需要与现行全球治理体系构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奉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对相关国家而言,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时要确保这些国家的债务可持续性、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最重要的是要惠及民生、使民众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一带一路”的属性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迄今为止,中国学术界对“一带一路”的属性、目标、定位和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分歧,因此对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自然会有不同的看法。在这里,我们将从“一带一路”基本属性的不同表述入手讨论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一,倡议或理念说。代表性的观点是把“一带一路”建设看成包容性全球化的倡议。“一带一路”倡议基于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内涵,向世界展示了全新的合作理念和合作模式。其精髓是“丝路精神”与全球化的有机结合,其内涵是包容性全球化。“一带一路”与包容性全球化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包容性全球化=“一带一路”+全球化。
第二,功能说。早期的一种观点把丝绸之路经济带界定为在古丝绸之路概念基础上形成的当代经贸合作升级版,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另一种观点强调,“一带一路”是中国与相关国家基于特定地缘空间环境开展的功能性合作,遵循功能性逻辑。
第三,机制说。有观点把“一带一路”界定为一种新型区域合作机制,除了需要按照通行的路径推进治理外,还应充分考虑“一带一路”建设所涉阶段的复杂性及国家的差异性,承继中国与亚洲国家以关系治理为主的传统,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创新和发展,形成一种融入中国与亚洲元素的治理新模式。还有观点强调“一带一路”的本质是经济一体化,即“一带一路”是以古丝绸之路为文化纽带,以亚欧非地区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重点,并依托中国作为主要推动力的经济一体化工程。
基于对“一带一路”的不同定义,逻辑上我们可以推论出高质量发展的不同路径选择主要包括三点:一是不需要走向机制化。如果只是纯粹的倡议或理念,“一带一路”本身是不需要机制化的,但它有可能与现有多边合作机制、区域合作机制以及民族国家政府的某些倡议对接,比如与包容性全球化理念对接、与欧盟的“容克计划”对接、与有关国家的发展战略对接等。二是迈向多边主义的机制化。无论是功能说还是机制说,都有可能推出多边主义机制化的结论,具体取决于对“一带一路”的边界如何确定。三是迈向区域主义的机制化。机制化又面临两种选择:复制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与构建新型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然而,“一带一路”的这些定义或属性判断存在一个共同的难题,即缺少对“一带一路”治理结构的描述,这也是为什么学术界对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存在分歧的根源。
本文所基于的是“一带一路”的下述定义:以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即以古丝绸之路为纽带、以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多元化合作机制为特征、以正确义利观为建设原则、以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按照逻辑学的定义规则,这一定义有以下特征:第一,“一带一路”的“属概念”是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而非多边经济合作机制。在这里,笔者没有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属概念”,原因是它具有明确的界定;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一种类型,像次区域合作就不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类型,但属于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一种类型。第二,“一带一路”的“种差”是发展导向。现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或区域经济合作机制都是以规则为导向的。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可以把“一带一路”称为新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第三,“一带一路”的发展导向具体表现在它的联系纽带、基础、合作机制特征、建设原则与目标上。
根据“一带一路”的发展导向,在其第一阶段不能以设置规则门槛为前提,这是区别于规则导向的必然要求。不以规则为门槛体现了它的开放性特征,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创造了条件。而根据“一带一路”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定位,它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机制化。这种机制化体现了区域主义而非多边主义特征。如果是后者,“一带一路”的机制化将面临两条出路:要么在现行多边贸易机制———如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外另起炉灶,构建一套全新的规则体系;要么在现行多边贸易机制框架下制定新规则。同时,这种机制化不应复制现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制化模式。
三机制化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动“一带一路”机制化建设取决于三类因素:深化合作的内生机制、应对外部挑战的防范机制以及与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对接机制。
(一)机制化是“一带一路”深化合作的内在要求
以基础设施为主的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第一阶段的核心内容,但总体来看互联互通还停留在“硬联通”的层面,如铁路、公路、港口与管道等。这显然不是互联互通的全部。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互联互通是一条规则之路,多一些协调合作,少一些规则障碍,我们的物流就会更畅通,交往就会更便捷”。以“硬联通”为基础构建以规则和机制为主体的“软联通”是互联互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世界银行对此做了一系列研究,其研究对象涵盖了“一带一路”所涉及的71个重点国家(具体包括东亚、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东非与北非、欧洲与大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