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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区勘查高风险矿种实行申请在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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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区勘查高风险矿种实行申请在先


本报12月27日讯(张俊琴)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地质勘查市场,优化矿业权布局,今天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矿业权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矿业权设置和出让进行了规范。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勘查高风险矿种(包括锰、铅、锌、钼、金、银、矽卡岩型铁矿等),将采取申请在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据了解,把申请在先作为出让探矿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勘查阶段不收取价款,降低了勘查投资门槛,将极大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通知》还细化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出让程序,在鼓励社会资金加大勘查投资的同时,保障了勘查市场的秩序。


《通知》规定,以申请在先方式申请探矿权,申请在先权的起算时间以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文回执上的日期为准。6个月内,申请人未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有关资料的,其申请在先权自行灭失。


《通知》明确,申请在先是指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同一工作日收到的申请,视为同时收到申请。同时收到申请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优选勘查实施方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通知》强调,以申请在先的方式申请探矿权,勘查实施方案要保障投入足够的资金和工作量,达不到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予批准。同时,在没有成矿地质条件、没有设置依据的区域不能申请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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