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院治疗白癜风六措施破除电商零售出口障碍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存在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问题
六措施破除电商零售出口障碍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跨境电子商务也快速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而对于众多国内企业和零售商而言,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对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策的意见》。
商务部外贸司、电子商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目前,电子商务出口大量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或快递公司。因此,这部分出口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新型监管模式建立后,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同时,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按现行体制,出口企业应在产地对法检商品进行报检,并交纳一定费用。电子商务出口的商品具有来源地广泛、批次多、批量小、单件金额低等特点,很难按要求在产地进行报检。检验监管模式建立后,将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目前,由于电子商务出口尚未列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海关系统的报关主体为邮*或快递公司,外汇管理部门无法确认贸易和货物流的真实性,出口企业难以进行外汇核销和货款收付。《意见》出台后,将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目前,我国银行业与国际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力度不够,加上支付企业国际化程度较低,导致本土支付企业的跨境结算服务能力较弱,尚未被海外买家普遍采用,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支付服务企业极少。新*策下,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可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策执行。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五是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目前,由于海关、检验检疫和收付汇等环节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自然也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不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意见》出台后,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策。具体办法将由财*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于近期制订并公布。
六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部分企业在电子商务出口中不重视商业诚信,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欺诈等违法行为,损害我国企业声誉,也对我国产品国际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同时,相关法规、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执法部门对上述行为的应对办法不多,行之有效的信用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亟待建立。《意见》出台后,将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以不断加强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